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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名臣薛存诚:百直无一遇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6-30

□吴鹏 薛勇勤

河东三凤门楼 (资料图)

薛存诚是唐宪宗时期的名臣,以坚守法治著称。宪宗曾对其有评价,“持宪无易存诚者”,意即在维护纲宪、捍卫法纪方面,没有谁能比得上薛存诚。

薛存诚 (资料图)

捍卫朝纲 平反袁儋

薛存诚是河中府宝鼎县(今山西省万荣县一带)人,大致在唐德宗贞元二年(公元786年)考取进士。在地方节度使幕府历练多年后,薛存诚被调到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任监察御史(正八品上),负责“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监察百官动态,巡视地方州县,整肃朝廷作风,同时具有司法审判职权。

一路升迁后,薛存诚出任刑部司郎中(从五品上),负责律法的制定工作,按覆大理寺和地方州县审理的重要案件。

接着,经过兵部司郎中(从五品上)的过渡,薛存诚出任核心政务机关门下省给事中(正五品上)。给事中是门下省仅次于长官侍中和副长官黄门侍郎的第三等核心官职,上可将皇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诏书打回重拟,下可审查朝廷各部门工作报告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并可裁正司法部门审理不当的案件,还可越过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直接受理天下冤案,这是薛存诚仕途中的重要节点。

薛存诚任给事中时,咸阳县尉袁儋因事与藩镇军队争执不下,藩镇军人本属理亏一方,反而倒打一耙,诬陷袁儋无理。唐代中后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逆转,地方藩镇尾大不掉,叛服无常,藩镇军人也相当跋扈。中央对藩镇亦姑息了事,决定让袁儋背锅,对其进行处罚。

皇帝的两道处罚诏敕下到门下省后,薛存诚将其直接打了回去,坚决反对处罚袁儋。此事中,袁儋代表朝廷系统,军人代表藩镇系统。薛存诚维护袁儋的清白,等于维护了朝廷的权威,大长了中央的威严,灭了藩镇军人及其背后节度使的嚣张气焰。宪宗听说后相当高兴,先派身边的宦官对薛存诚进行表扬,然后于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将其提拔为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正五品上)。

任命薛存诚为御史中丞的制书,由时任翰林学士的白居易起草。制书中,白居易对薛存诚有句精准的评价,“不犯弱以违强”,即是指他处理藩镇军人诬陷袁儋一事。

严守律法 惩治“大师”

薛存诚从门下省给事中调到御史台任中丞,从级别上看是平调,但御史中丞是御史台副长官,从职权上看是提升了。安史之乱后,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经常空缺,而副长官御史中丞成为实际上的长官,掌握着御史台的实权。

唐代佛教兴盛,一些僧人在政治舞台上也相当活跃,经常在达官贵人中间做穿针引线的事。有个叫鉴虚的僧人以讲经说法为名,结交各路权贵,抬高身价后又收人钱财,替人办事,为非作歹。一来二去,鉴虚也办成了一些帮人跑官买官之类的事,越传越邪乎,就被传成了“大师”。加上有宫里的宦官为其撑腰站台,尽管鉴虚的犯罪事实确凿,但执法部门不敢轻易动他。

元和八年(公元813年)二月,朝廷中接连曝出两件大案,一件是大臣于頔(dí)及其子于敏买官不成杀人案,一件是已经去世的宰相杜黄赏受贿案。由于牵涉到两位朝廷大臣,案子就交由御史台负责。

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从唐太宗贞观年间开始受理诉讼,参与司法审判工作,遂与刑部、大理寺一起成为三大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审判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台内还设有监狱即台狱,用以关押犯人。

御史台在审理这两件案子时,发现鉴虚都深度参与其中,薛存诚遂下令将其抓进台狱。经过审讯,鉴虚招出“奸赃数十万”,并签字画押供认不讳。按照唐律规定,要处以“大辟”的极刑即死刑。

结案报告递上去后,凡是与鉴虚有过深度交集的官员,都纷纷要宪宗皇帝将鉴虚无罪释放。

宪宗皇帝架不住权贵们的游说,就下诏让薛存诚把鉴虚放了,但薛存诚拒不奉诏。

眼看自己的诏书没起作用,宪宗第二天又派身边的宦官直接去御史台传口谕:“朕要此僧面诘之,非赦之也。”朕只是要当面训斥这僧,并非是要放过他。宪宗是想先把鉴虚给弄出来,脱离御史台和薛存诚的控制,然后到底是“面诘”还是“赦之”,就不是薛存诚能左右的了。

薛存诚依然不为所动,让宦官回去给宪宗传话:“鉴虚罪款已具,陛下若召而赦之,请先杀臣,然后可取。不然,臣期不奉诏。”臣已将鉴虚案办成铁案,如果陛下想先把他从台狱弄出去,然后再赦免,那先把臣给杀了。不然,诏旨是绝对不奉的。

宪宗毕竟是中兴之主,明君皇帝,被薛存诚拒了两次后,缓过神来,不但没有恼羞成怒,反而“嘉其有守,从之”,大大表扬了薛存诚严守律法的精神,听从了他的意见。三月初三,薛存诚将鉴虚交给京兆府处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反复推按 洗冤李位

御史台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鉴虚这种牵涉各方利益的要案,案情一般很简单,关系却很错综,关键是要顶住皇帝和各方压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薛存诚办案,不放过像鉴虚这样的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元和九年(公元814年)初,朝廷出了一起谋反案,洪州监军宦官举报时为信州刺史的李位“谋大逆”,意图举兵谋反。据柳宗元给李位写的墓志铭记载,李位是唐太宗李世民的五世孙,太宗长子废太子李承乾玄孙,按辈分应该是宪宗的曾祖辈。

李位比较喜欢黄老之道,在信州得到一本据说是西汉刘向写的炼丹密书,上面有变石头为黄金的点石成金之术。李位得到秘方后,赶紧召集一帮道士烧丹炉炼石头。

在中国古代,炼丹这事不仅是个化学问题、技术问题,而且极容易和政治挂上钩,被视为妄图拥有超能力量,图谋不轨,从而转变为政治问题。李位手下有个叫韦岳的,估计以前和李位有过节,就瞅准这个机会,向监军宦官告发李位集结方士,意图谋反。宦官不敢怠慢,立马上报朝廷。

宪宗接报后,立马将李位锁拿到长安,“令付仗内鞫问”。“仗内”,是唐代北司即内侍省(宦官系统)、北军(禁军系统)和其他部门设立的执法机构和监狱。与北司对应的是南衙即三省六部,南衙系统的执法机构是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北司为内朝,主要代表皇帝个人意志;南衙则为外朝,主要反映朝廷百官集体意见。

北司内朝执法系统代表皇帝个人,官员经常揣摩上意,突破法律规定。南衙外朝执法系统较为注重程序正义,严格依律断案定罪,皇帝意志经常得不到有效贯彻。安史之乱后,唐朝皇帝不信任外朝宰相和三省六部大臣,动辄就越过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直接动用北司执法系统审理案件。所以唐朝中后期,南衙、北司经常为争夺刑狱案件审判权发生矛盾。李位一案由监军宦官上报,很大可能是被关进内侍省即北司内朝监狱审讯。

薛存诚得知李位案后,一天之内连上三道奏折,要求“付位于御史台”,将李位之案交由御史台审理。加上此时任尚书左丞的孔戣(kuí)亦上奏,认为刺史作为封疆大吏、朝廷大员,不应当由北司内朝审讯,请求由南衙外朝审理。在薛存诚和孔戣的共同努力下,御史台会同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李位谋反案。经过一番推按,查明李位不存在谋反事实,更没有谋反动机,但以乱搞迷信活动的罪名贬为建州(今福建建瓯一带)司马。诬陷李位谋反的韦岳,则以诬告罪被处以死刑。

元和九年(公元814年)暮春三月时节,薛存诚从御史台回到门下省继续任给事中。几个月后,御史中丞职位出现空缺,宪宗皇帝左思右想,想起薛存诚在中丞任上的一系列政绩,对宰相说,“持宪无易存诚者”,看来只有薛存诚才能挑起御史台这份重担。宪宗感慨完毕,又将薛存诚调回御史台任御史中丞。任命诏书刚下达,薛存诚还没来得及走马上任,就突然发病去世。宪宗皇帝“深惜之”,追授其为刑部侍郎(正四品下)。

廉洁直方 同僚怀念

薛存诚“性和易”,品性宽和,平易近人,“于人无所不容”,什么事都能装得下,什么人都能容得下。“当官御事,即确乎不拔”,升堂断案处理公务之时,则严守底线,坚守律令格式,有毅然不可夺之志,得到同僚好友的众口称赞。

薛存诚擅长诗赋,白居易在为他担任驾部郎中时写的告制诏中说“薛存诚廉洁直方,饬以词藻,中立不倚,介然风规。”对他的诗文特意做一评价。他与卢纶、白居易等人多有唱和之作,《全唐诗》收其诗12首。

薛存诚写下《暮春自南台丞再除给事中》,格调清新,朴实自然,展示了清者自清的品格。其诗曰:

再入青锁闱,忝官诚自非。

拂尘惊物在,开户似僧归。

积草渐无径,残花犹洒衣。

禁垣偏日近,行坐是恩辉。

薛存诚去世后,韩愈亲自为其撰写《祭薛中丞文》,言其“懿德茂行,可以励俗;清文敏识,足以发身。宗族称其孝慈,友朋归其信义。”

白居易写下《薛中丞》诗以悼念他。其诗曰:

百人无一直,百直无一遇。

借问遇者谁,正人行得路。

中丞薛存诚,守直心甚固。

皇明烛如日,再使秉王度。

奸豪与佞巧,非不憎且惧。

直道渐光明,邪谋难盖覆。

每因匪躬节,知有匡时具。

张为坠网纲,倚作颓檐柱。

悠哉上天意,报施纷回互。

自古已冥茫,从今尤不谕。

岂与小人意,昏然同好恶。

不然君子人,何反如朝露。

裴相昨已夭,薛君今又去。

以我惜贤心,五年如旦暮。

况闻善人命,长短系运数。

今我一涕零,岂为中丞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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