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5-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景斌)近日,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进一步筑牢安全用气防线。
通知介绍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常识。要选择合格的燃气供应商,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换气,不得购买非法供应商销售的瓶装燃气。液化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不得充装。使用合格且经过测试的钢瓶,不使用超量灌装的钢瓶。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严禁液化气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钢瓶周围温度不得超过45摄氏度。严禁用火、蒸汽和开水加热钢瓶,严禁将液化气钢瓶卧放或倒置,严禁自行导气,严禁自行改换检验标记和瓶体漆色。燃气灶具点火时,先打开钢瓶上的角阀,再点燃灶具。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灶具,再关闭钢瓶角阀。
通知指出,餐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营业厅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液化气钢瓶。不允许在地下、半地下室内场所存放或使用瓶装液化气。储存液化气钢瓶的仓库不得与人员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并保持安全距离。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无小事,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事关餐饮企业的生死存亡,各会员单位、餐饮企业等要经常检查钢瓶,严格用气要求,共同为整个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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