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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悬赏征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3-23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查找失踪被拐妇女儿童,近日,我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发动广大群众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的悬赏通告》,决定对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提供来历不明妇女儿童信息的群众给予奖励。

据悉,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提供来历不明妇女儿童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同时,运城市公安局正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积极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对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为110。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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