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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超载车辆存隐患 未能确保安全致祸端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21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安全行车,文明出行。

日前,王某杰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闻喜县某公司厂区内部路右转弯时,与宋某燕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燕当场死亡,双方车辆受损。

经查,王某杰驾驶超载机动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宋某燕无责任。

运城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禁超载;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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