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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办案
让案件在“镜头”下进行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3-16

本报讯(记者 邢智轩)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精神,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3月4日,夏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王某盗窃一案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的情况,并就认定的案件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进行了充分说明。承办检察官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了解,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主要目的是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走形式甚至强迫认罪认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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