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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

抗原试剂集采最低单价7.9元,医疗机构可收5元服务费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21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3月20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3月25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按照3月16日公布的鲁晋联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采中选结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最低单价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抗原检测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前,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已达12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但零售市场价格较高,一人份市场均价在30元以上。

3月18日,山西省医保局与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5家企业中选。

集采结果公布后,我省立即启动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并出台《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第三方检测定价、患者自测是否有检查服务费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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