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17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3月14日,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惠及全市81.13万余名参保群众。目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正在推进该项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13元(含中央和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即在原每人每月10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和原国、省定贫困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我市归属一般县(市、区)的盐湖区、河津市、永济市、临猗县、绛县、芮城县、稷山县,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由市县财政负担的50%,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负担。

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严格经办管理,强化督促落实,争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99万余元,确保提标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月份至3月份一次补发到位,确保4月份后按时足额发放。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