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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严厉打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01

运城日报讯(记者 霍虎成)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27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明知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是从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来(返)运人员,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上报相关涉疫信息的;不遵守集中或居家隔离相关规定的。三是在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等防控区域,不配合检查,不服从调度指挥,逃避检查的。四是在接受防疫检查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进行实名登记,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五是在涉疫货物调查中,不配合、不如实提供涉疫货物信息和接触涉疫货物人员信息的。六是伪造、变造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七是其他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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