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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认定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11-29

本报讯(记者 范 娜)11月25日,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幸福盐湖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永济市鑫盛源枣业专业合作社、河津市红明种植专业合作社等92家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示范农民合作社,芮城县辉盛家庭农场、万荣县国良家庭农场、新绛县丁丁种植家庭农场等51家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示范家庭农场。

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今年,市委、市政府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经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申请,乡镇推荐,县级初审,市级实地考察并召开示范家庭农场评审和运城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共认定9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1家示范家庭农场。

当前,在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为14362家,入社成员22.85万户,带动普通农户22.23万户。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成录入的“三农”规模经营户28290家,其中,在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1129家。

截至目前,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96家、省级示范社421家、市级示范社688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14家。这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从事传统种养业基础上,立足自然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条件,向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农旅融合拓展经营范围,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效益要质量,通过订单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出较强的示范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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