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运城>

“跨省通办”指南看这里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9-06

9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9月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大家送上详细的办理指南。

据悉,自今年6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已在太原、天津、沈阳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在北京、济南等218个城市推行,其中山西、广东、广西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到今年年底前,全国将全面推行。

哪些车辆可以“跨省通办”

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跨省通办”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对于二手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二手车买方)住所不在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转入地)交易并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无须再到原登记地(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交验车辆。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须再提取纸质实物档案。

申请方式

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申请跨辖区转移登记:

1.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确认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证明凭证

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入地办理流程

首先,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

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之后,前往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现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示的是,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给现机动车所有人。

为方便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群众优先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转出地办理流程

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