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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警方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
截至目前查处相关案件22起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3-10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见习记者 张萌芝)面对春季火灾火情多发态势,运城市公安机关从2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非法野外用火案件22起,依法警告1人、罚款6人、治安拘留16人。

2月22日,新绛县北张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禁三烧”巡逻时,发现西庄村西南方向直冒浓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3名村民非法在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民警立即制止并组织人员将火熄灭,同时将该3名村民传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经查,西庄村村民曹某某、张某某、杨某某3人在麦地清理地埝杂草时,明知该县全境范围内禁止非法野外用火,仍在野外焚烧杂草,3人所焚烧杂草的过火范围均超过20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该3人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万荣县高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至209国道薛店村路段时,发现路边浓烟滚滚,车辆无法到达。该所巡逻民警迅速徒步赶赴火灾现场,将火扑灭。随后,民警对该起火灾进行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尹某系万荣县高村乡居民。当日,尹某在自家果树地劳作期间,将烟头扔在地头废弃的纸袋堆里,随后离开现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尹某所扔烟头引燃的火将邻村村民李某泽、李某荣果树地的杂草引燃,致使两家果树不同程度受损,幸亏民警巡逻时发现火灾,及时将火扑灭。万荣县公安对尹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悉,今年春节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气温回升迅速,个别地区气候异常、严重干旱,火险等级持续偏高,火灾火情多发。全市各地公安机关为此已进一步加强农事生产用火活动管理,严控野外用火,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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