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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起纠纷 法院调解息争端
盐湖法院成功调解全省首例刑事自诉案件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11-25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通讯员 杨占虎)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自诉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全省首个调解成功的刑事自诉案例。

今年6月,盐湖区一位老人遭遇车祸后不治身亡,老伴郭某悲痛万分,但因半身不遂,行动不便,遂委托其亲属王某代为处理事故赔偿等相关事宜。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王某与肇事司机达成调解协议,以代理人身份拿到赔偿款共计71万元。

得知消息后,郭某多次向王某索要赔偿款。出乎意料的是,王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郭某愤恨交加,认为王某将赔偿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便起诉到盐湖法院,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返还老伴的死亡赔偿金。

盐湖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虽属刑事案件,但符合最高院鼓励刑事自诉案件自行和解或调解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当事人同意,决定由诉调中心尝试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进行解决。

  该案被分至盐湖法院特邀调解员李献有、王引弟、田应杰及史云英手上后,4人即刻着手调查案情,不久便找到了双方的分歧所在:被告人王某与死者是亲戚,死者生前的一些债务均由王某代为偿还,丧葬事宜及相关费用也是由王某一手操办并垫付,王某认为这些费用理应拿赔偿金折抵。郭某则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主张权利,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鉴于自诉人郭某年过七旬,行动不便,4名调解员专程前往郭某家里了解案情,并给郭某精心准备了一份礼物,郭某非常感动。但谈及车祸后王某的所作所为时,郭某语气强硬,调解员无功而返。回到法院后,调解员又马不停蹄地约见了王某。王某也认为自己付出太多,不但出力,还垫付了不少钱财,声称就是把钱烧了也不能给郭某。双方的不敬不让,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困境。

随后,调解员决定调整化解思路,一方面,做思想工作让被告人王某的孩子参与进来,一方面调解员又两次到郭某家中,通过与郭某女儿沟通,以事实劝解,用亲情感化,郭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将标准降到39万元,王某也从当初仅同意归还25万元提高到33万元。双方之间态度的缓和,给调解工作带来转机。

11月16日,通过调解员不厌其烦的劝导和不懈努力,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以王某支付郭某36.5万元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某当场履行了协议,将款项转至自诉人账户。

近年来,盐湖法院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流,力争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诉前调解方式和速裁程序予以化解,实现案件分流、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和精审等环节无缝衔接,做到“简案调解、类案快解、繁案精解”,大量矛盾纠纷得以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多元解纷”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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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刑事自诉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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