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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芮城县政协主席杨琳呼吁——
警惕非法集资下乡进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7-31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高位攀升。以2016年为例,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随着国家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的加大,城市居民已基本具备了投资风险防范意识,非法集资活动空间不断被挤压,大有从城市向农村渗透趋向。”近日,针对一些农村存在的非法集资现象,市政协委员、芮城县政协主席杨琳向记者表露了他的担忧。

在杨琳看来,非法集资之所以选择农村,有几个原因:一方面,农村年轻人普遍外出打工,家中只剩下留守老人,生活孤独、缺乏关爱,不法分子大打温情牌,通过对老年人嘘寒问暖,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老年人的资金。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民基本没有金融常识,更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容易受高利益诱惑,一些不法分子掌握农村老人手中有闲钱,十分渴望能够“钱生钱”,防病防老或给子女减轻负担以改善家庭生活的心理,利用发放小奖品、免费旅游、免费聚餐等形式,对老年人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

目前农村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主要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筹集资金,以委托生产或开发的形式筹集资金,以举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筹集资金,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集资,以假借保险名义吸收资金等形式。这些非法集资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老百姓很难区分,防不胜防,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就有可能陷入贫困,甚至酿成家庭悲剧。

为此杨琳建议:

一、建立预防机制,实行重点监管。金融、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司法部门应建立非法集资信息联网制度,对辖区内所有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农村合作社等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非法集资嫌疑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重点对其资金量、资金去向进行密切关注,从源头上消除一些公司利用合法证照或模棱两可的经营范围作为非法集资的幌子。建立社会监管平台,各乡镇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聘请专业人员承担农村金融活动的监督人,充分发动社会监督力量,铲除农村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二、加大常态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应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在农村广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对群众进行有效的金融风险宣传,采取以案说法、戏曲小品、影视资料等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在农村、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强化宣传效果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及时举报各种非法形式的高息集资、高息揽储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加强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部门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将业务力量下沉到乡镇,结合农村实际设立适合群众、回报合理、安全放心的金融理财产品,对有需求的群众上门宣传、上门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另外,要认识到农村金融需求的特殊性,为有正当融资需求的农村企业和个人提供畅通的融资渠道。

四、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应对非法集资类犯罪保持高度关注,针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具备回报多、人数广、风险高、危害大、打击难的特点,研讨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对策。公安机关应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查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尽最大可能完成赃款追缴任务,将群众财产损失降至最低。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减少产生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选取受害群众密集的群体,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培养理性投资习惯,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远离非法集资犯罪设下的诱人陷阱。 记者 乔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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