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6-24
运城晚报讯(记者 李婉玉)6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各单位应于2020年7月对本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核定,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本执行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不得变动。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454元,下限为17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不得超过12%,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月缴存。应遵循“先核定,后汇缴,及时到账”的原则,否则无法按时正常记账。
各单位务于7月31日前完成对账工作。
各缴存单位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本单位和所有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为实现职工网上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此外,该中心为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将于6月30日至7月1日暂停办理除贷款受理外的其他业务。同时,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也将于6月28日18:00后停止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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