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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陶登肖时间:2020-04-22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违反规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4月21日,市人社局联合盐湖区人社局,在市区南风广场、火车站、高铁站设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

《条例》是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性法规,分为七章,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于今年1月7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本次宣传活动主要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方式进行。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讲解了《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要求、清偿责任、群众维权渠道及维权程序等。为使《条例》宣传取得更好的效果,工作人员鼓励群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内容,扩大知晓度。

据了解,当天共发放宣传海报7000余份、《条例》宣传册3000余份、宣传彩页1万余份。人社部门希望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使用人单位明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和工资清偿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使农民工了解保障自身权益的新条例,为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条例》的规定,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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