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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纪委监委 优化“乡案县审” 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2-25

本报讯 “身份证明材料不全,未提取被审查对象任免文件、会议记录或履行职务的证明材料;取证不规范,复印的证据材料没有注明出处,没有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日前,闻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县东镇纪委送审的卷宗材料时,发现一些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收集不充分的问题,在当面指出问题后,退回该镇纪委进一步补正完善。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建立标准化处理流程,严把基层执纪审查“质量关”,规定凡是乡镇自办案件,需先报联系该乡镇的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进行把关,再由其他乡镇纪委成立审理小组交叉审理,最后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从而实现对乡镇自办案件“一案三审”,全程把关。对“一案三审”过程中发现存在案件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等问题,退回乡镇纪委补充或重新调查。对未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的案件不得呈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报案,不认定为该乡镇纪委有效办结案件。

同时,针对部分乡镇纪委干部调动频繁、业务不熟悉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开展外出培训、以案代训、集中学习、下发业务指导资料等方式,强化对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学习,狠抓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素质,有效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对乡镇纪委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久拖不结案件,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领案包案,对所包的案件进展情况全程监督、指导、把关。对部分乡镇查办案件不力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加大对相关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约谈力度。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协审乡镇纪委查办案件68件,结案率和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率得到有效保证,并且实现了案件质量“零申诉”。 (郑国强 马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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