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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布第三批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2-13

日前,运城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扶贫办等部门公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三批成果。分别是:

坚决纠正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问题。市扶贫办充分发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交总账”意识,建立了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驻村帮扶责任、建立脱贫工作调度机制、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细化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严格脱贫考核奖惩机制的六项措施;调整充实578支市级驻村工作队,对扶贫干部、帮扶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坚持“红黑名单”“双月评议”,启动“五看六问三评估”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排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风险点,查找解决群众困难需求,检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84个,已整改71个;约谈存在问题较多的8个县(市、区)和1家市直单位领导,其中对7个县(市、区)下发“预警催办令”。

解决对扶贫资金“重分配轻监管”,导致出现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市扶贫办对标对表中央、省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采取“月报制”督促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使用,避免资金滞留;实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机制,市县两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问题68个;聘请专业审计机构针对性地选择了4个县120个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发现问题16个。目前,已将部分县、市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在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中,“重建设轻管护”,存在半拉子工程、烂尾工程和闲置项目等问题,造成扶贫资金的损失、浪费等。全市共排查出5个县(区),共6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风险隐患。其中因受水源地保护政策影响造成闲置项目2个、因市场变化原因造成的有3个、因天旱等自然原因造成的有11个、因经营不善造成的有6个、其他原因46个。目前,以上项目涉及县(区)正在进行整改、整治。

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农资门店、生产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组织开展了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的专项整治,共参与执法人员2100人(次),整顿农资市场380场(次),检查经营门店600余家。全市共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59起,涉及种子违规违法案件5起、农药23起、肥料109起,没收违法违规种子650公斤、肥料500公斤、农药1643公斤,罚款共计71.92万元。规范农药经营市场,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市县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1900份,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办理24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建立了限制使用农药(包括部分高剧毒农药)“定点监管、定点经营、定点购买、实名购买”的管理制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昆仑行动”、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向公安机关移交4起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线索(市区1起、盐湖区1起、夏县1起、永济1起)。

加强农民工培训监管,推动和完善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市人社局深入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监管力度,检查抽查农民工技能培训班611期33037人,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231人,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取消不合格培训班14期;全面启用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全市65家培训机构实现实名制录入全覆盖;严格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加快资金审核速度,拨付培训专项资金1790.066万元。

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问题,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问题。市统计局组织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向全市2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规,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对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覆盖,举办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宣讲《统计法》及中央文件精神,市县两级全员签订《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完成1个县和9家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完成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3个、规模以上服务业11家、规模以下工业8家、规模以下服务业10家,及13个小区65户的人口核查,4个乡(镇)8个村的农业核查;严把验收关口,目前已对全市5个县(区)、25个乡镇、153家企业的基层基础工作进行验收,全面完成县域规范化验收工作,乡镇验收率超过80%,企业验收率达到40%;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确保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市住建局坚持“帮助扶持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查处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摸底、排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取缔“黑中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住房租赁经纪机构204家,发现问题63个,下达整改通知书48份,在新闻媒体曝光31家,关停门店2家。针对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实际状况,建立规范长效机制,一是配齐配强检查机构和人员;二是规范全市检查整治标准和方法;三是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四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五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坚决纠治建设项目审批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规依法制定项目清单,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推进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全市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标准流程图;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强化对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监督。

坚决纠治建设项目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审批审核责任转由办事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加重群众负担,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开展中介事项清理,制订方案并督促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进行自我排查和清理,共梳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18项,中介服务事项16项。

坚决纠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各部门各单位信息资源不共享,导致办事人重复提交材料,影响办事效率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数据共享,申报材料大幅度减少,如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事项,申报材料由26份减少至15份,减少了11份,材料压减率达42%,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中存量房转移事项(二手房交易),申报材料由20份减至11份,减少了9份,材料压减率达45%;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压缩办证时限,目前梳理出涉及办证事项的26家部门119项事项,办理各类证(照)83个种类,法定事项3069个工作日,目前压缩至862.5个工作日,平均压缩72%,压缩审批时限达到65%,如企业设立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坚决纠治建设项目审批中,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批监管人员联系勾结中介机构,违规给办事人指定中介机构,变相“吃拿卡要”的问题。市住建局全面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明确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类型、统一项目阶段、梳理事项清单、建立一图通办流程,制定各项配套制度31项,规范4个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一般性工业类的审批时限为3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核准类的审批时限为9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备案类的审批时限为8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审批类的审批时限80个工作日。精简行政事项28项,减少54个前置审批材料,其中合并事项6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19项,取消事项3项。出台各项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29项。目前市级审批系统已完成与国家、省级系统平台对接,审批工程建设项目28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动摸底排查,积极清理整顿,在中介机构选择上采取管用分离的办法,废止了原以入围方式作为备用库的5家评估公司和6家测绘公司,采取在网站上以公开报名的方式选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公司入库备用,使用时从库中选取3家—5家进行预评估,根据结果择优选择,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目前已选取14家具备资质的评估中介入库备用,使用后节省10%—20%的评估费用。同时,对所有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限,提速65%,并做到接办分离,不见面审批。

解决部分农村电力设施老化及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市能源局积极主动作为,共督促电力部门治理线路通道隐患2.96万处,加强线路巡视2056次,开展带电检测2.5万次,综合治理低电压台区31个,配电线路故障率同比下降34.24%,变压器平均停电时间3.93小时/台,同比降低23.66%,受益群众181万余户;督促电力企业出动抢修人员7069人次、抢修车辆1109辆次。截至目前,313个村落已完成167个,剩余存量整改工作量已达71.32%。

解决中小学招生因政策执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不公平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对民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超员摇号”的办法进行招生,坚决制止大班额,对排查出的6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66人以上“超大班额”彻底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同时,高中阶段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组织考试招生、招生乱收费、违规注册学籍”现象,借读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组织14支督导队伍,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检查,通报了临猗二中和银星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整治党政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人民法官审理案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组织法官、干警人人自查、作出承诺;严格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一案一表”随案流转,定期上报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不敢、不愿、不想说情的良好氛围;以案示警,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3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坚决纠治交通道路、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医疗卫生、财政、文化、安全监督等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坚持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执法过程全程影像记录,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2辆,依法对国宾、联众、猗顿、博鑫等8家旅游客运企业和德泰等3家危货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维护了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一是聘请30名第三方社会监督员,发现解决市容管理类问题1.1万余条,取缔占道经营1600余家,清理流动摊点3000余个次,覆盖、清理各类小广告2000余条,妥善解决了购物中心附近占道经营、西环南环残疾人自行车修理摊点、少数民族店外经营等一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赴先进地区学习提升,开展专项培训,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组织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责令停工整顿违法在建工地17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2处;三是全力开展道路、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处置各类环境卫生问题9000余件,依法处罚环卫企业及部门90余万元,提升环卫作业标准,清扫保洁时间延长至16小时,洗扫、抑尘车辆作业频次达到每日120车次,开展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治理达标情况专项检查,先后通报不达标工地5个,责令停工整改43个;四是建立以局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人人负责的包街巡查责任机制,每月开展两次巡查,共计发现各类问题1100余件;五是对城市管理领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简化流程、精简材料,提速65%以上,开展简化水气热报装专项行动,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提高至90%,群众相关民生事项办理时间同比减少40%;六是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8万余米,有效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七是整治北郊干河“黑臭水体”,全部取缔不合规洗车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余人次,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流程,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依法查处中心城区10个违法项目,处罚金额1791万元。

市卫健委组织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过去三年的执法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对盐湖区、闻喜县开展了重点督导;开展社会办医交叉检查活动,共监督检查民营医院104家,行政处罚80家,罚款22.9万元,共监督检查13420户,监督覆盖率95.16%,“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1286单,任务完成率96.27%,完结率100%,共查处案件497个,取缔无证行医75个,罚没金额109.24万元;举办全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问题,对照日常工作、查处案件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作出工作承诺;举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投诉受理首问责任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归档管理制度、重大案件管理制度等5个工作制度,明确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责任,形成了长效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三服务”工作,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做好指导服务,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夯实安全基础,申请330万财政资金,帮助60家重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利用市政府1000万技改资金,支持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工艺改造升级,实施自动化监测控制。

市财政局严格落实《预算法》,依规完成预算调整和预备费动用审批,依法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对全市100多家代理记账机构中的21家进行交叉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类9条,责令整改5家;全市检查采购代理机构63家、抽查代理项目56个,发现5类问题,责令整改10个,处理处罚4个;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4件,并予以公告;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梳理出14个通过入围方式设置的备选库和入围库,其中清理5个;全面公示63名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和执法类型,公示2项行政许可、3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和11项其他行政权力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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