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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撞人逃逸四小时后被抓获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19-11-25

运城晚报讯 近日,临猗交警大队缜密分析研判,快速反应,连夜出击,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驾驶人牛某被成功控制。

11月22日21时许,临猗县北辛乡婆儿村一果库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将行人姚某撞倒后,离开事故现场。过往的群众看到事故后报了警。

临猗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警情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缜密勘察,并根据现场遗留的保险杠、反光镜、灯罩碎片,及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的颜色、车型及逃逸方向,立即调取沿途监控,连夜展开追逃。次日凌晨1时许,在当地群众的密切配合下,办案民警顺利找到车牌号为晋M1AXXX的肇事车辆,将潜逃回家、正在睡觉的肇事驾驶人牛某控制。

经询问得知,牛某当天在婆儿村装了一天苹果,晚上驾车回家时疲惫不堪,一不留神撞了同向步行的姚某。事故发生后,牛某不知道该怎么办,便驾车逃回家中。回到家中的牛某骗父母说开车撞到了电线杆上,准备第二天去修理,企图掩盖事实。次日凌晨,正在睡觉的牛某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看到民警后,牛某向民警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目前,身体多处受伤、脚趾骨折的姚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王文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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