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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门分局破获一起猥亵幼女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09-18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 通讯员 王卫平)9月12日下午,涉嫌猥亵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到市公安局禹门分局投案自首。至此,发生在7月25日的猥亵幼女案顺利告破。

7月29日晚,铝基地居民刘某报案称:其年仅10岁的女儿7月25日遭到他人猥亵。接案后,运城市公安局禹门分局刑侦大队即刻立案并连夜展开侦查工作。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民警快速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经受害人辨认,确认犯罪嫌疑人系50岁的李某(河津市樊村镇人,2015年因强奸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刑侦民警抓捕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早已畏罪潜逃。禹门分局遂于7月31日将其上网追逃。

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消除社会隐患,禹门分局在加大对李某抓捕力度的同时,该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也多次组织警力登门做李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李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迫于法律威力和民警的思想攻势,犯罪嫌疑人李某9月12日下午,到禹门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猥亵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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