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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一男子网聊诈骗获刑十四年

瞄准中年妇女 骗取巨额财产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杨占龙 李晓娟时间:2019-08-28

本报讯 近日,稷山法院审结一起利用QQ、微信以中年妇女为目标,骗取巨额财产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被告人贺某为稷山县某村无业游民,常年不务正业,痴迷于打黑彩、赌博。从2013年开始至2017年,贺某利用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发出好友申请,被害人王某、裴某、赵某、薛某、李某等相继同意好友申请,双方互为好友开始微信、QQ热聊。

贺某很会聊天,常常花言巧语,哄得被害人心花怒放,时间不长,双方便约定见面,乃至发生男女关系。取得被害人好感后,贺某开始各种人设塑造,谎称自己和家人是国家公务人员、承包铁路工程的老总、县城有几处房产、几处商铺,将自己打造为成功人士,进一步博得被害人的信任。

紧接着,贺某便以自己要承包铁路工程、投资开办养羊场、帮忙办理养老保险、经营烟花爆竹生意等急需资金周转,让被害人进行投资可以每月分红领钱,帮被害人轻松赚钱为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之后,被害人催要借款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拉黑微信、玩失踪,同时贺某又在积极寻找下一个被骗目标。

被害人李某在贺某租住的公寓里,发现其身份证上所用姓名与自己知道的姓名完全不同,质问贺某,方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且自己借给贺某的钱财皆被其挥霍赌博、打黑彩,返还无望,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贺某于2018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贺某多次骗取多人财物,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贺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退赔,遂对贺某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后该案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现代社会,随着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网聊交友的男女越来越多,很多人一厢情愿地认为网络对面的他(她)是“高富帅”或“白富美”,殊不知一不小心便落入了陷阱当中,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损害。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交友过程中要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对于对方虚构的信息要及时分辨,不要轻易受骗,不要因欲望而放弃防范、践踏道德,更不能相信天上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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