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

河津市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朱俊峰时间:2019-08-17

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津市税务局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努力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精度,全面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执法更阳光。坚持税收执法公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依法及时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环节,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重点对纳税人关注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结果公示、欠税公告等内容及时发布更新,提升公示内容“含金量”。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让执法更规范。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通过压实留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完善记录形式、严格记录考核,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推行法制审核制度,让行政决定更严格。按照“整合—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将多项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畴,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专业化审核流程,实行专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决策风险,真正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防火墙”作用。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