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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刘志宏主持并讲话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18-10-01

 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

 刘志宏主持并讲话




  集中学习《宪法》、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本网讯(记者 王文军)9月29日,市委书记刘志宏主持召开市委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宪法》、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市领导安雅文、张润喜等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市委讲师团团长李昭阳作解读辅导。
  刘志宏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要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在于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举措,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要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要全面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抓好宪法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在宪法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公信力;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宪法,带头依照宪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思维,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
  刘志宏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揽全局、视野高远、内涵丰富、思想精深,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纲领性文献。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紧紧扭住“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五大根本任务,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要进一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着力办好“两报两台两网两刊”八大主流媒体,全面准确宣传党的主张,全面提升市级主流媒体建设水平,打造凝聚力量、共同建设大运城的坚强舆论阵地。要集中打好运城“历史文化牌”,全面挖掘和打造运城特有的“六大文化”品牌,使运城文化资源变成现实的资源,推动运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要以“五城同创”为抓手,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传承弘扬运城千百年来形成的好民风,进一步涵养公民文明素质、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倡树社会新风新气,全面展示运城历史厚重的文化形象、绿水青山的生态形象、包容大气的开放形象、民生安康的富裕形象、现代文明的“都市”形象。要全面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全面提升宣传思想战线干部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  
  刘志宏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切实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要始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依法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要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责编:董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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