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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法院诉前鉴定减“讼累”

来源:黄河晨报发布者:时间:2017-10-13

本网讯 近日,平陆法院在诉前鉴定期间,化解了一起因房屋遭受损失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案件。
今年3月,平陆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诉前鉴定的暂行规定》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强为民便民工作的众多典型案件之一。通过诉前鉴定,可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案件调解,缓解办案压力,
9月4日,81岁高龄的李某某来法院立案诉称,因其邻居候某某抬高地基,且其所在村委会为硬化路面,多次抬高路面,致使自己房屋北面和东面雨水不畅造成损失,要求侯某某和村委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同时申请对房屋受损原因、责任比例及房屋恢复费用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多次与李某某沟通,向其讲解了调解有利于问题的快速解决,亦有利于邻里的和睦相处,若启动鉴定程序,时间长、费用大,且正逢雨季,房屋损失还可能扩大。最后李某某权衡利弊,同意协商解决问题。
承办法官随即联系该村村委会负责人并建议:趁现在村委会正在硬化道路,将李某某的房屋修复问题一并解决。村委会接受法院的建议,同意解决。
9月18日,李某某面带笑容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庭,说自己的房屋问题已经解决,不再申请诉前鉴定了。至此,该起纠纷在诉前鉴定阶段圆满化解,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靳彦 毛春芳)
(责任编辑:吴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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