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6-02-04
近日,河津市樊城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驾驶人司某驾驶车牌号为苏C1XXXJ的小型汽车由南向北逆向超车时,与前方同方向、姚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M6XXX1的小型汽车左转弯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司某行为违反“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记者 张蕊彤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