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时间:2025-12-01
赌博历史源远流长,据记载中国最早的赌博六搏距离今天已有3500年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斗鸡走狗,蹋鞠等赌博的形式多样,唐代出现了骰子,宋代出现了骨牌,而且有了专门的赌博场所——柜坊,元朝以后蹴鞠等球类赌博兴起。赌博与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相悖,重义轻利的思想和赌博的投机心理相冲突,而且赌博消耗了社会财富和扰乱社会秩序,那么古代是如何利用法律禁止赌博的呢?

临猗县临晋县衙景区的禁赌宣传展区 记者 刘亚 摄
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首开禁赌的先例,其中《杂法》六禁之中,嬉禁就是禁止赌博,对于赌博主要的惩治手段是罚款,据《法经》记载:“博戏,罚金三币。”对于赌博要罚金三币。禁止太子赌博,否则要除以笞刑,严重的要废掉太子。
唐代的《唐律疏议》非常全面的规制了赌博行为,《杂律》中专门规定了禁止赌博,它确定了赌博的含义和范围,对赌博的处罚方法,唐律也有了新的规定,按照赌资的多少予以量刑,主要是杖责,超过一定得赌资数额的按照盗窃罪量刑。而对提供赌博的场所和赌博工具的人,一律定罪,不管是否得到赌资。
宋初制定的《宋刑统》,大致沿袭了唐律的做法,处罚却被皇帝以敕令的形式加重。宋太宗淳化二年下诏对赌博犯罪判处斩刑,大大超出了以往的处罚力度。同时代的金朝,对于官吏赌博,罪加一等,元朝的禁赌法更为严厉。赌博钱物,杖七十七,钱物没官。官吏罢官, 民间赌博行为更要处以流刑,进行流放。
明代对赌博的惩处力度大于前朝,《大明律》规定只要是赌博,就杖责八十,赌资都要罚没,而实际上,明朝还有法外重刑,朱元璋时期,对于赌博的人,如被抓获,可能会被砍手,如果利用自己的房子开赌博场所,房子也会被罚没入官。《大清律例·杂律》中也有专门的赌博条款,规定赌博的人,剥夺人身自由,戴刑具两个月,也有流放民间赌博人员的规定。
直到清政府的《大清新刑律》,才对赌博规定了自由刑和罚金刑,同时对赌博行为类型化,中国禁赌的法律走入了近现代法律体系之中。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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