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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年前,河东盐工的“工资单”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5-15

古代盐工劳作雕塑 记者 薛丽娟 摄


张锟

近日,笔者在整理盐业资料时,发现一张20世纪50年代初期《盐池工人工资由小麦改变工资分计算表》(该表尺寸比现代A3纸张略小),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时期盐池工人工资的发放标准。

(一)

我们将整张表分为3部分,即题目、列表、附注。列表中将盐池工人分为固定工和季节工两个类别,固定工的职别有技师、副技师、助理技师、炊事班长、磨面工等岗位及工作待遇等,这些固定工人的源头为运城盐池特有的老和尚制度。

老和尚制度由来已久。明代,统领盐丁进行潞盐生产的工头被称为料头。到清代顺治年间畦归商种以后,在资本家经营的盐号里,统领盐工的被称为作头,次于作头者为伴作,而盐商和盐工习惯上把作头称为老和尚。这个称呼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传说在很早以前,人们还没有掌握潞盐生产技术,有一位云游四方的和尚来到运城盐池。他通过钻研、摸索,掌握了生产的奥秘,并把晒制潞盐的技术传授给世人。后人为了纪念他,就把盐池掌握生产技术和统领工人的工头称为老和尚。其始发于何时何代,没有文字记载,无从考查,只是盐工世代口头相传而已。

尽管源自口口相传,但它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运城盐池有许多设施、工具都和老和尚有着某种关系。如,盐商经营的盐场,习惯上都叫号,也称庵;盐滩上供工人休息、看守盐料的小工棚,叫小庵;这是借用出家人庵、刹的说法;盐工用来铲盐的铁铲,叫和尚铲,其形状近似云游和尚随身携带的铲杖。所以,老和尚的称谓不是一般的牵强附会之说,而是有一定的生活事实作为根据的。

过去,运城盐池的每一家盐场里都设有老和尚,并形成完整的封建把头体系。这个体系的结构层次是:

老和尚,最高一级的工头,掌管全盐场的生产、技术、盐畦建筑等事项。

老伴,老和尚的助手,着重统领下级工头和盐工。

二掌锨,位在老伴之下的三等工头,分管三甲曹以下工头和盐工。

三甲曹,四等工头,分管四排子、小师傅和盐工。

四排子,五等工头,分管盐工。

小师傅,六等即最低一级工头,具体统领盐工进行生产操作。

在老和尚的制度下,这些工头中除四排子、小师傅偶尔参加劳动外,其他工头都不参加劳动,仅监督盐工劳动。当老和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懂得潞盐生产技术,是晒制潞盐的行家里手,熟悉盐畦的构筑、操练卤水等技术,二是有能力统管盐工。二者缺一不可。老和尚在盐场里的地位相当高,可以和盐场掌柜平起平坐。工资和掌柜一样多,每天吃饭也是和掌柜同席,外出也可以乘坐掌柜的骡马轿车。而且,他和掌柜分掌着盐场的经营和生产大权。

盐池流传着一种习惯说法:掌柜管庵(柜房),老和尚管滩。就是说:盐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事由掌柜管;盐滩上的晒盐、技术、盐工方面的事由老和尚管。因此,老和尚在晒盐技术、完成生产目标、雇盐工、整修盐田设施等方面,都有很高的权威,由他来决定一切。在老和尚统领下的其他大小工头,都具有相对的权威。

1948年年初,运城盐池解放,由于对老和尚制度认识不够全面,在生产技术上需要依靠老和尚来完成,所以,在一个时期里,国营和私营盐场都继续保留了老和尚制度,一直持续到1950年。这一年的7月16日至9月16日,盐务局在国营南景德馨盐场进行试点,对老和尚制度进行分析,结论是:六级人员中除老和尚、老伴、二掌锨有生产经验外,其余的三甲曹、四排子、小师傅等主要职责是监视工人劳动,给予废除。民主选出小组长,小组长领导本组生产,参加具体劳动,直接接受厂方领导。为发挥老和尚等的技术特长,让其专门负责技术指导,老和尚变为技师、老伴为副技师、二掌锨为助理技师;特别备注了走城为修理工、拿腰为炊事班长。新的岗位名称,为盐池生产带来了新的活力,也是运城盐池生产管理系统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项重大改革。

(二)

运城盐池盐业生产,为露天作业,受自然气候制约。春夏秋冬四季,因气温差别,各个时期的工作缓急、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长短也有所不同,自古以来,运城盐池盐业生产就有忙月淡季之分,《盐池工人工资由小麦改变工资分计算表》中的“季节工人”便由此而来。在季节工人下方的括号里有“预约长工”4个字,这就引出了盐池的另外一个特殊的制度——完场制度。

运城盐池的完场制度,历史悠久,新中国成立初期继续沿用。所谓“完场”,指盐池当年产盐作业全部停止,时间一般在农历八月十五前后。完场时,全池各盐场除保留少量工人进行冬工工作外,其余季节工人基本全部返回原籍。在返回原籍前,让其明年再来复工,这叫预约。如果厂方没有预约,就等于解雇,明年就不用再来了。

有预约的工人,复工时间一般是在来年农历正月初五至二十。季节工期的划分,根据全年各季节气候温差的不同,一般划分为冬工、春工、忙月(旺产期)、秋工4个工作期:1.冬工:由本年10月1日至次年1月底(4个月);2.春工:由本年2月1日至5月15日(3个半月);3.忙月(旺产期):由本年5月16日至8月15日(3个月);4.秋工:由本年8月16日至9月底(1个半月)。

(三)

了解完老和尚制度和完场制度,我们来看一下盐池工人的工资如何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运城盐池所有盐场均为私人开办,各场工人的工资标准,没有合理、统一的规定,发放比较随意,一般是在农历的四月初八、六月初一、七月十五发放少量的工资,剩余大部分要等到完场时结算。为了改革这些旧制度,达到既调动工人生产的积极性,又稳定资本家恢复生产情绪的目的,潞盐管理局于1948年3月31日,召集全池各盐场经理及老和尚会议,研究各盐场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确定了盐场各类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及支付办法。后又经过几次调整,使工资制度逐步适应和促进了原盐生产的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盐场普遍实行的是实物工资制度。但发放时则以当地当月的粮价计算,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其主要是因为物价极不稳定。

工资标准与支付方式如下:

1.技术工人工资标准:(1)老和尚,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二石;(2)老伴,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一石六斗;(3)二掌锨、走城、拿腰等,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一石五斗;(4)三甲曹,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一石四斗。

2.长工工资标准(忙月):(1)一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一石三斗;(2)二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资小麦一石一斗;(3)三等工人,每人每月工资小麦八斗。

3.勤杂人员:普通师傅、磨面、车夫、打杂等,每人每月工资小麦八斗。

按照之前的核定标准,潞盐管理局即采取“实物保本”的办法发放工资。每月月底发放工资时,场方必须按运城、安邑、东郭三地月底小麦平均价格,乘以职工本人月工资小麦数量计算成货币,并限期在下月初三前发给本人,以免粮价上涨职工遭受损失。按月领取工资,改变了以往完场后领取全年工资的陋习。同时,在生产旺季(农历五月十五至七月十五)每人每月增加忙月津贴124斤小麦。工资的及时按月发放,极大地改善了盐工的生活,工人的劳动热情不断高涨,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1952年,盐池进行了“工资分”的制度改革。工资分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将实物工资,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按其所值划为若干分数,发放工资时,再按分值换算成货币的一种工资制度,是计划经济初期为应对通货膨胀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本质是将职工工资与基本生活物资价格挂钩,确保工人的购买力,是实物工资制度向货币工资制度迈进的关键一步。1956年,随着经济恢复和人民币币值稳定后,逐步过渡为纯货币工资并一直沿用至今,《盐池工人工资由小麦改变工资分计算表》正是这一过渡时期工资发放的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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