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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话古代“交通安全”

来源:运城晚报时间:2025-04-30

□朱巍

很多人认为,关于道路交通的规定是起源于近代社会汽车的发明,其实不然,在古代社会中,就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道路交通基本规则,其中很多制度经过演变,仍然持续影响着现今社会。

北魏陶牛车 图片 记者 刘亚 摄

风吹草转激发灵感

轩辕氏发明车轮

早在上古黄帝时期,黄帝看到风吹草转,于是心生灵感,做出了世界上最早的车轮,并以“横木为轩,直木为辕”开始造车。有了车辆后,我国古代道路交通和运输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改变自然的力量增强了。车辆的发明对中国早期经济和军事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人们为了纪念黄帝的这一发明,尊称他为“轩辕氏”,这一称呼一直被沿用至今。

在发明了车轮后,人力车和兽力车开始出现,渐渐地形成了道路。距今四五千年前的考古发现,那时候中国人已经开始建造道路和桥梁。到了商代,人们使用石灰筑路,并修建木桥方便通行。周代,随着战车的出现和国土的扩大,一方面要修建更宽、更平和更长的道路,另一方面也要应对日趋繁忙的道路交通,所以自周代开始,国家正式设立“司空”作为管理国家土木建设和道路交管的专门性官职。司空权力很大,地位很高,属于皇帝之下“三公”之列,可见周代对国家建设的重视程度。正是因为周代对道路交通的格外重视,所以周代造路被形容成“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这种又平又直的道路为维护国家统一,方便各路诸侯朝贡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秦代统一六国后,进行了“书同文,车同轨”的改革,旨在推行全国统一的道路标准。有人会问,“车同轨”的重大意义究竟在哪里?“车同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交通强制法,按规定全国不仅要建成标准统一的道路,而且还要将车辆的轴距调整一致。之所以强调轴距,是因为秦时战车没有轮胎,长时间行走会造成地面出现固定痕迹,有时候这些痕迹会很深(达数秦尺),这就客观上形成了车辆在行进中,轮子会沿着车痕行驶。统一之后的车辆宽度标准为六尺(秦尺),约合1.38米,这样一来,统一标准的车辆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飞驰了。这就好比现在国家统一了铁轨的宽度和火车轮子宽度一样,非常有利于道路交通便利。

汉承秦制,在道路交管方面设立了“邮、亭、驿、传”4种级别,五里设邮,十里设亭,三十里设驿或传,这些机构有两个责任,一是负责本地安保工作,二是养护公路。汉代设立的“亭”级机构(相当于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公路局和派出所的合体)有近3万个,因为汉高祖曾担当过亭长,所以他对道路建设尤为关心,在他的努力下,汉代国家公路长达15万公里,其中向西延伸到黎巴嫩和伊朗的道路又被称为“丝绸之路”。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其道路建设也达到中国古代时期的顶峰,甚至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高速公路”,在一些连接大城市的驰道上,竟然可以达到每天行进500里的速度。

马拉轿车与街景  图片 记者 刘亚 摄

《仪制令》

我国最早的交通法规?

唐代制定的《仪制令》是中国最早和最全面的道路交通法则。《仪制令》由唐太宗亲自发布实施,主要规制目的在于“礼仪”方面,同时也将道路交通作为重要一条加以单独规定,即“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为什么说《仪制令》对中国古代交通制度有着最为关键性作用?原因有三个:

第一,《仪制令》将儒家的“礼”作为道路交通的基本规则。在强调道路交通秩序和效率的同时,重视尊卑有序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如太宗所言:“朕闻教化之本,礼让为先,欲设规程,在循典故。盖以中兴之始,兆庶初安,将使知方,所以渐诱。”说的就是道路交通要以“礼让为先”,又尽量避免太过繁琐,反映出唐初政府对民间的教化政策。

第二,《仪制令》强调了效率与安全作为道路交通的核心理念。在该规定中的四原则里,有一半是强调道路交通效率与安全的。“轻避重”说的就是两车相遇,载重量轻的易于掉头,有助于效率和安全;“去避来”影响更大,至今仍有“先来后去”的习惯存在。当然,仅靠这4个原则维持唐代巨大而繁忙的交通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后来《唐律》依据这些原则衍生出系列具体条款,如“不得在街市走马”“不得在人众中走马”的规定,在后世演化成为“限速”和“人车分流”等现代交通规定。“以船载客,需事先定价,不得超载。”的规定,在现代演化成为“禁止超载”的规定。

第三,《仪制令》强调了违反交通管理办法之后的惩罚性措施。任何一部法律,如果没有否定性评价,那么这部法律的执行力度就会打折扣。违反《仪制令》的法律责任和执法部门规定非常清楚:“委本县所由官司,共切廵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斤罪”,说的就是由县级主管部门掌控交管事项,对于那些敢于触犯法律的人将严惩不赦。具体惩罚措施较为严厉:“诸违令者,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说的是要打屁股50下,这已经是较重的刑事处罚了。

近现代中国

在“左右行”选择中反复

近现代中国在“靠左走”还是“靠右走”的选择中有过反复。我国历来都是“靠左走”的国家,但是在汽车引进之后,情势却发生了变化。19世纪后期,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英国势力范围在长江以南区域,而北方多为德法俄势力范围。因此,在汽车进入中国后,出现了南北各不相同的两种行车方式——南方靠左,北方靠右。后来,在日本入侵时期,沦陷地区汽车靠左行驶,其余国土按照国民政府于1930年发起的“新生活运动”,汽车也是靠左行驶。

抗战胜利后,很多中国城市尚存大量外国部队,因为道路交通规则的不同导致事故多有发生,国民政府对此进行了调研。1946年2月9日的《申报》曾称:“因为军用汽车云集,运输量激增,均有行车秩序混乱的发生,及肇祸伤人的不幸事件。靠左行驶,或不习惯,拟改为靠右行驶,以谋矫正一切弱点。”

当时的国民政府军委会提议行政院立法通过了“靠右走”的规定,行政院按照军委会的意见出台了《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车辆一概靠右行驶,转弯时除交通警察特准外,一律靠右边顺转。人兽力车应绝对紧靠右边。”至于公路上的行人,国民政府认为中国“靠左走”实为传统不易更改,所以仍规定“行人靠左”。

后来有学者提出,如果双向车道,人车共行,那岂不容易发生对撞事故?所以,后来国民政府规定:“如有人行道,行人须走人行道,不得走行车道;如无人行道,行人靠边走。”这才开始全国车人共同“靠右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依照此规定,直至今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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