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25-03-26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既回应了当前乡村教育的难点,也蕴含了对于“撤点并校”的要求。
一方面,要充分理解“必要”的含义。“撤点并校”牵涉到农村家庭、乡村学校等多方主体利益。在决定是否有必要“撤”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孩子的上学路程、求学意愿、家庭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充分衡量小规模学校撤销利弊。对于有必要保留的学校,要根据生源情况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调整;对于确有需要撤销的学校,要解决好乡村学生的流向问题。
另一方面,要解决“办好”的问题,让留在乡村的学生“有人教”“教得好”。当前制约乡村学校教学质量的一大痛点是乡村教师的流失。必须实打实地对乡村学校加大投入,从职称评定予以倾斜等方面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用职业价值感和幸福感留住乡村教师的心。也要看到,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乡镇学校相辅相成,因此,推动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必要统筹好两类学校的建设,均衡教育资源布局,让学生既能在家门口享有高质量教育,又能在乡镇学校获得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摘编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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