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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老年人的福利

来源:联谊报时间:2024-12-18

□吴钩

宋朝的老年人有福利,即老有所养。根据北宋末的一项立法:“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诸路依此。”(元·郑元佑《遂昌山樵杂录》)凡5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可以进入国家在京师及诸路开设的福利院养老。国家给他们的养济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钱;对80岁以上的居养老人,政府还有额外补助,另给大米及柴钱;90岁以上老人每日有酱菜钱20文,夏天给布衣,冬季给棉衣。后来因为要收养的老人太多,又将进入福利院的年龄线提高到60岁以上。

宋政府设在京师的福田院,是一个综合性的收养机构,包括收养孤寡老人。据《宋史·食货志》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宋初时东、西福田院只能赡养24人,规模非常小,后来经过扩建,每院可收养300人,东、西、南、北四院共可收养1200人。

北宋后期,宋政府又在天下各州县广建居养院,这也是综合性的福利院,包括收养“贫乏不能自存”的老人。甚至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寨镇市也建有居养院,因为朝廷要求“城寨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俱仿州县例置居养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八)居养院有专项的财政拨款:“以户绝财产给其费……阙若不足者以常平息钱充。”(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三)在宋代,绝户人家过世之后,财产会被收归国家财政,这笔财政收入通常会用于公益救济,回馈社会。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修建了“安老坊”“安怀坊”“安济院”,都是专门的养老福利机构。那么宋政府推行养老福利的效果如何呢?总体上看,效果是良好的,宋人说:“鳏寡孤独居养安济之法,自崇宁以来,每岁全活者,无虑亿万。”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过度福利”的弊病,如在绍兴府,“居养院最侈,至有为屋三十间者。初,遇寒惟给纸衣及薪;久之,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妇人、小儿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给居养、安济等用度,而兵食顾在其后”。(宋施宿等《嘉泰会稽志》卷一三)这种“过度福利”现象,在今日西方福利国家很是常见。 (《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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