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门峡日报发布者:时间:2023-02-21
2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我市决定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42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补助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
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记者 吴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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