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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变化”智慧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7-27

□袁朗

变化者,乃天地之自然。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化,教行也。”可见,“化”字有两个核心含义,即“大化流行”的变化之意与“人文化成”的教化之意。

现代科学证明,世界处于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化”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中国古人基于肉眼观察和哲学之思,也认识到了“化”之恒常与普遍。《周易》强调,阴阳流转不定,不断变化,这就是道;万物生生不息,这就是易。

老子是道家学派的代表,其一个重要的论断就是道的变动不居、不可规定,故“道可道,非常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一旦言说,就是给了它定义,就是拘碍,就不再是真常之道。

庄子对万物生化之理说得更为透彻。他认为,事物存在的基本方式是“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刚生成就开始消亡,一物消亡的同时新的一物开始生成。这个“生-死-生-死”永无止境的过程,就是“化”之生生不息的道理。

相对于儒家“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天不变,道亦不变”之类对“经”与“常”之稳定性的追求,以及“贵远贱近”的崇古倾向,东晋道教理论家葛洪坚持“时移世改,理自然也”,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

在葛洪看来,“远古质朴,盖其未变,民尚童蒙,机心不动。譬夫婴孩,智慧未萌,非为知而不为,欲而忍之也”。各家极力称道效法的上古淳朴之世,其实是民智未开的结果,生产力低下。经学家奉为圭臬的经典《尚书》《毛诗》,也不如今文之清富赡丽。葛洪强调社会体制当随世而移,“三王不相沿乐,五帝不相袭礼”。所谓“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刻船不可以索遗剑”,正得变化之道的精髓。(《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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