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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有机融合 打造平安乡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7-06

谢殿铎

长期以来,乡村社会治理一直是制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短板。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本着“三治”融合精神,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探索出不少经验。笔者就怎样实现“三治”有机融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改革开放以后,村民逐渐富裕,自由支配生产生活的空间相对扩大。为适应这种新情况,党和政府开始实行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宗旨的自治政策。但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问题有一些误区,导致一些村集体组织缺乏“造血”功能,造成基本公共服务缺失。一些村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存在问题,对党的农村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较差,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束手无策,化解村民纠纷一筹莫展。乡村干部人才队伍也是“青黄不接,后继无人”。此外,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婚丧嫁娶的陈规陋习依然严重,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等现象依然存在。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我们要勇于开展“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

第一,以党建为引领,强化“三治”融合的人才培训。近年来,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加强对乡村治理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乡村治理体制。山西省委将2022年确定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年”,市委已经启动了“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目前,各级党委应首先指导村“两委”干部制订“一村一策”的精准治理方案,成立乡村全面治理领导组。培养选拔和充实乡村两级优秀人才,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导向,对推进乡村治理的人才进行深入细致精准培训。

第二,运用教育和激励手段,激发村民作为治理主体力量的积极性。村民既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也是乡村治理全过程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乡村干部要充分利用各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整合党建、教育、治理、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各类活动室、志愿者服务点,充分运用教育和激励手段,广泛发动村民参与。从服务村民入手,通过这些活动室为村民解答疑惑。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自治、法治和德治教育。指导协助乡村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公婆、文明村民等评选,并切实将这些评选成果以适当形式充分利用。

第三,切实发挥各类村级组织的自治功能,及时进行考核激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组织乡村治理工作的内部主体,民调会、卫生会、治安会、新乡贤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等各类村级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服务团等,是通过投资扶持、社会服务协助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的外部主体。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明晰内外主体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效能。村“两委”成员监督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行。如民调会不能守株待兔,而要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定期开展普法工作。红白理事会在村民操办红白事之际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县乡两级政府要定期考核评估村级组织的绩效,并给予适当奖惩。对村级组织中涌现出的一些具有治村理政本领、德高望重、群众信赖的优秀人物,县乡两级党委要让他们到各地传授经验,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和表彰鼓励。对于一些长期徒有虚名,不发挥作用或作用不明显的村级组织人员要及时批评、调整和处罚,真正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良性格局。

第四,切实发挥农村法治文化广场的作用,使法治教育贴心化、经常化、实践化。定期聘请高水平律师或基层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者,结合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最容易产生误区或不易察觉的行为案例,以事说法、以案说法,现场教育群众,鼓励村民与律师互动,真正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贴近老百姓生产生活,讲到村民心坎里,使他们听得懂、喜欢听、能理解、会运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村民结合乡村和自身实际,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举一反三,指出影响农村安定和谐的一些治理难点、焦点。

第五,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权利司法救济体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利不受侵犯。目前,一些村民对自治活动漠不关心,对自己享有的自治权利也不重视,甚至认为自治是上级和村干部的事情。其实,从法理上讲,村民自治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主要有以下救济渠道:一是村民自治体(即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村委会)的私力救济;二是乡镇政府的行政救济;三是乡镇人大的权力救济;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因此,乡村两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依法保障村民自治的法治观念,带头维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自觉做到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事情。

第六,有效发挥村级德治组织作用,赋予道德状况权威评判功能。长期以来,个别村民的行为存在不够法律制裁,但却伤天害理、令人义愤的现象。如村干部和村民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有的村民行事铺张浪费、炫耀富有,有的村民贪占小便宜,经常顺手摘瓜掐果、偷鸡摸狗,有的村民打骂孩子、虐待老人、厚葬薄养,经常与人吵嘴打架、言行粗鲁,有的村民情趣低俗,所有这些缺乏公共道德的不文明行为,点点滴滴、耳濡目染影响着村民对乡村治理的信心。近年来,一些农村组建了“道德评判团”“村风文明促进协会”“禁赌禁毒协会”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村民树立道德榜样。“道德评判团”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村民相关信息,每年度要公平、公正、公开发布包括村“两委”干部在内的村民道德行为报告,让广大村民监督评议。

第七,要适应新形势,切实为“三治”融合提供坚强而充分的保障。一是全面构建部门协作制度。建立由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民政、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与的“三治”议事协调制度,共同研究“三治”中的重大问题怎样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怎样推进。二是拿出实际举措,强化人才动力保障机制。大力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加大对农村“三治”运转经费和干部报酬转移支付力度,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健全完善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农村群众专项经费省级财政保障制度。

总之,“三治”融合打造平安乡村,是乡村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成效如何关键看农村党支部。为此,要加强党建引领,强化阵地建设,通过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便利、文明和谐的新型乡村,助推“三治”融合和平安乡村目标实现。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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