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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启动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6-02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2022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 董战轩)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系统性、持续性、有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安排,我市启动2022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将持续至6月底。其中,6月15日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期间,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13个县(市、区)和运城经开区,全方位、多角度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主动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将针对老年人、大中专学生等重点群体,养老、投融资中介等重点领域,校园、农村等重点区域,以及打着“区块链”“元宇宙”等旗号的新型风险,组织开展靶向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结合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结合各地疫情期间针对老年人群体开展的上门服务和特殊关怀,对老年人群体开展贴近宣传,引导群众进一步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为让更多群众能够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套路”“陷阱”,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同时,结合近年来我市发生过的几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识别非法集资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做到“拒绝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及风险提示

案例一:以销售保健品或赠送商品借机洗脑的非法集资案件

黄某在经营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期间,在我市某市设立门店,以经销亚麻奶、黑芝麻丸、氨糖等保健品为幌子,以月息1分2厘、1分6厘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吸收当地群众40余人327万元资金,其中97%以上为老年人。2020年10月,黄某携款潜逃,给当地群众造成损失189万元。2022年1月26日,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19万元。

风险提示:近年来,虚假保健品宣传甚嚣尘上,不法分子针对生活条件好、享受养老金、文化水平低、防范能力差的中老年群体进行针对性宣传,通过发放卫生纸、鸡蛋、洗衣液等产品吸引中老年群体“听课学习”,而中老年群体面对一些“科学讲座”“专家问答”时,往往容易相信,逐步沦陷。

案例二:以发展会员、商品销售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案件

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29日,宁某在我市某县开设体验店,以充值现金可以兑换积分、积分购买商品可以返现为由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88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亿元,宁某从中获利800余万元。2021年11月10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风险提示:以电商、商城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会员进行投资。乍一看有实物产品,实际商城内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明显是拆东墙补西墙,虚构获利空间和途径。

案例三:以农民合作社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

2011年至2015年,张某为从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中赚取利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某县注册成立某农民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业务员在农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亿余元存款。2014年因市场经济波动导致贷款无法收回,农民存款也无力偿还。2022年1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提示: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突破“社员制”原则,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缺乏金融监管,风险巨大。

案例四: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刘某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6日期间,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借用银行的票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85笔458万元,2021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到案,现关押于看守所,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

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或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大家一定要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办理各类金融业务,如遇到承诺高额利息,但不在银行柜台和银行系统办理的情况,请及时提高警惕。

市县两级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为防范非法集资,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提醒大家:投资前务必要提高警惕,警惕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属地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现将运城市及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运城市:0359—2061426

盐湖区:0359—2085095

永济市:0359—8055916

河津市:0359—5022074

闻喜县:0359—7040188

稷山县:0359—5532112

临猗县:0359—4023505

芮城县:0359—3032534

万荣县:0359—4521333

新绛县:0359—7671777

垣曲县:0359—6022006

平陆县:0359—3669000

绛 县:0359—6526767

夏 县:1933594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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