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2-04-21
□记者 樊朋展
疫情面前,没有谁是“局外人”,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命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强化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防疫秩序稳定。
两次协助他人躲避防疫检查 一非法牟利“代驾”者被拘
近日,在疫情管控的严格态势下,部分人竟因场所码、行程卡异常动起了“歪脑筋”,通过调换驾驶员的方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新绛县的马某就是这样一名“代驾党”。
前不久,马某在侯马市高村乡张王村路段,和一名外省入绛“双码”异常的驾驶员达成交易,以自己“双码”正常的本地人身份,驾驶其货车通过108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从而逃避防疫检查。
得利之后,马某又帮助外省货车司机李某(山东临沂人)“代驾”,开着其货车再次通过108国道疫情防控检查站进入新绛县。经查,马某两次“代驾”共非法获利350元。目前,马某已被新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作聪明教人逃避防疫检查
一司机被拘5日
4月18日,盐湖公安查处了一起逃避疫情防控卡口检查的涉疫案件,5人被查。
当天21时许,盐湖公安分局安邑派出所执勤民警在高速运城东进行防疫检查时,发现有4人拉着行李箱从高速口便道走出。随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盘查。
经询问得知,盐湖区的牛某强驾驶商务车从洛阳返回运城前,通过电话联系了陈某某等4名外省来运盐湖区人员,将他们一同带回。返运途中,牛某强告诉同行4人,盐湖区的防疫政策是对外省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为了逃避检查,牛某强便教他们如何躲避防疫卡口检查,顺利进入盐湖区。
当到达高速运城东口附近时,牛某强让4人下车,徒步绕开疫情防控检查站。当陈某某等四4人从高速口步行绕过防疫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及时消除了一起疫情防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牛某强被盐湖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同时对陈某某等4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
隔离期间外出购物被查处
4月10日,河津市公安局小梁派出所接到小梁乡政府报警称:小停村村民郭某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对郭某某的涉疫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了解,郭某某未收到村委会解除居家隔离通知书的情况下,于4月10日早上私自翻墙外出活动,被当地疫情防控巡查人员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河津公安以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运城公安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将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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