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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你了解多少?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2-04-13

记者 邢智轩

说起“公证”这个词,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或许经常会在影视作品中听到婚前财产公证、遗嘱公证、房产公证等,相较于诉讼和仲裁,公证到底有什么用呢?为此,记者来到运城市河东公证处采访了该处主任尚文勇。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地说,公证主要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公证机构来确认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或某个法律事实和文书确实存在、也确实合法的一项证明活动。这个证明活动的证明效力在很多场所都远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尚文勇表示,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证明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对公证的需求越来越多,就像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人生中的许多重要时期都可能会涉及到公证。比如,一个人出生的时候可以办理出生公证,常用于办理移民、出国求学、求职等;求学时期,可以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公证,多用于出国留学、工作;踏入社会,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职业资格公证等;结婚时候,可以办理婚姻状况公证、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其后,还有遗嘱公证、继承公证、意定监护公证、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等等。

尚文勇介绍说,公证机构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公证机构还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近年来,我市公证机构办理了大量委托书公证、继承公证、声明书公证、赠与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等,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1年,河东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业务2710件,其中委托公证1482件、继承公证961件;国内经济业务1018件;涉外民事业务2060件,主要包括出生、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译文与原文相符等;涉港澳台业务20件。

公证有哪些用?

如果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固定证据,公证书在诉讼中将会被人民法院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债权人的资金借给别人无法要回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实施某种行为时,授权委托书公证可以解除困扰,免去当事人长途奔波之苦;如果当事人与外界签订合同、协议时,合同协议公证可以防控风险,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公证的价值充分体现在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上,在于通过对经济社会生活的适度干预,实现维护法律秩序,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不仅没有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反而预防了大量纠纷的发生,减轻了可能的讼累。

尚文勇介绍说,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结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大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公证书最基本的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尚文勇介绍说,房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房公证大概有委托公证、继承公证、产权比例约定协议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多种。委托公证: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买卖、抵押等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因涉房事务属于重大财产事项,所以一般都会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继承公证:如果不动产所有权人有去世的,因继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不好确认继承人范围的,往往都需要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来确认继承人。产权比例约定协议公证: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买商业房领域,因为购房资金较多,合作买房的情况较常见,通过对双方的出资比例、产权约定进行公证,明确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也就是说,如果当事者发生民事诉讼,那么,经过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等资料,便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凭证。由此可以看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据此判决后予以执行的效力)。涉外公证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在国(境)外的合法权益,是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利益,保证他们在继承财产、留学、定居、探亲等的需要。对于签发签证的外方,可以说是是否批准发给签证的法律依据;对于申办签证的中国公民来说,是能否取得合法签证的有力证明。尚文勇表示。

“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话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公证制度被誉为预防性司法,公证的功能是法官审判作用的补充,是一项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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