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13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日前,新绛县公安局三泉派出所查处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行政处罚一名违法人员。
案发当天,三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三泉镇辖区内一桃树地着火。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建立隔离带动员周边群众参与灭火。最终,大火在公安民警、村干部及村民的努力下被成功扑灭。
火情发生时,李某家的桃树正值桃树开花授粉的关键时节,大火虽然被扑灭,但村民李某家的桃树却因此遭了殃。
解决了火情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同时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走访证人,还原起火原因。经查,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姚某在自家麦地干农活时,将枯草等杂物收拢点燃,随后将明火扑灭,并未彻底扑灭火苗就自行离开。姚某离开现场后不久,其制造的火堆“复燃”,火焰蔓延致李某的桃树地,导致李某种植的桃树地内有10余棵桃树被烧死、熏死。
案发后,姚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三泉派出所依法对姚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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