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4-06
记者 邢智轩 通讯员 聂向旭
疫情当前,为避免因诉讼活动而产生人员流动和聚集风险,我市法院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的前提下,积极发挥智慧法院优势,使调解、诉讼、送达全程“零”接触,在诉前开展视频调解,既突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又满足了快速高效、经济便捷的司法需求,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服务。
(一)
3月28日下午,市中院速裁调解中心调解员宁保云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仅用3个小时就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诉前调解了4起知识产权纠纷。这4起纠纷的原告分别身处杭州、成都、徐州,他们通过线上平台向市中院递交立案材料并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4个案件分别进行远程视频调解。在调解员的劝导下,4个案件仅用了3个小时就全部达成和解协议,各方在线上签字确认,当场转账履行。
线上立案、线上调解、线上确认、线上履行,当事人无需奔波,即可通过视频调解在线化解矛盾。市中院通过多元解纷、线上调解的方式,使得30%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在诉前化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升了维权的效率。
(二)
日前,盐湖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信用卡纠纷立案材料,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当即被分流到金融纠纷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在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时,一方当事人表示自己因工作原因,当天无法到场。承办法官便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出庭”小程序成功连线“云上法庭”系统,双方就款项履行及期限等进行确认,并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确认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工作,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指尖司法、掌上天平”的高效与便捷。
(三)
稷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张经宇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仅用15分钟就快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吕某通过宣传途径了解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2月18日上午8时许,其主动在平台上向稷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张经宇申请调解,并通过手机上传了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且原被告均在外地,征得双方同意,决定立刻进行线上调解,仅用15分钟就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吕某当时正在高铁上,感叹:“万万没想到,咱稷山法院网上诉前调解真方便。”
(四)
原告吕某通过网上立案向芮城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被告何某离婚。3月25日,芮城法院诉前调解室调解员刘亚妮收到该案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原被告均在外地上班,暂不能回芮城县,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对话,就双方感情、孩子抚养等问题,耐心细致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推送给双方当事人阅览确认并线上签字,调解顺利完成。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在线调解平台,可以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立案等业务在互联网与法院专网之间实时自动流转。当事人只要登录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借助网络和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对话功能,即使身在异地、足不出户也可以实现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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