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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传播涉疫网络谣言
——我市从严从快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3-16

本报记者 邢智轩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我市公安机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惩治多起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郝庄派出所接到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交线索。经调查,乔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措施,擅自离家外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乔某予以治安处罚。

3月9日,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民警联合稷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辖区涉疫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居民张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外出。稷山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

不落实防控要求擅自营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民警在对辖区棋牌室检查时,发现经营人李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营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棋牌室经营人李某予以治安处罚。

拒不执行防疫相关规定

3月9日,绛县公安局古绛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寄递物流业检查时,发现两个快递点存在无员工核酸记录台账、进店人员登记不全面、环境消杀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两个快递点经营人予以治安处罚。

3月10日,稷山县杨某无视稷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的通告要求,在稷峰镇村干部对其进行劝告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大张旗鼓为其儿子操办婚宴,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稷山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杨某予以治安处罚。

传播涉疫网络谣言

3月11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快速查处一起涉疫网络谣言违法案件。

经查,曹某兴于3月11日在微信群中发布“康杰中学5名学生已经确诊”的不实信息,该谣言快速在8个微信群中传播扩散,造成不良影响。曹某兴对其编造散布涉疫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局依法对曹某兴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打架

3月11日9时47分,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接到报警,称货场西路一小区有人打架。

经查,3月11日9时许,盐湖区货场西路圣锦天和小区居民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岳某、毕某夫妇因排队加塞与李某、费某夫妇发生争吵,继而岳某与李某发生相互撕打,李某用塑料板凳连续挥打岳某头部。其间,岳某儿子参与到撕打中,被李某手持的塑料板凳将头部划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治安处罚,对岳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治安处罚。

调查期间,3月13日网络平台散播“货场路一小区有人打架”的短视频,引发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已对发布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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