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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01-21

运疫指办发〔2022〕8号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办发〔2022〕1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运返运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运返运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行程卡显示“*”的,在交通场站或环省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登记信息并推送属地防控办,发放防疫告知书后正常通行。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运返运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错峰”要求,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75%。全市所有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密闭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一经发现上述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停业整顿。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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