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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 同样是犯罪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9-16

□记者 樊朋展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虽然酒驾入刑早已成为常识,但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驾驶的是摩托车不是汽车,不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此醉酒驾驶摩托车。

近日,闻喜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危险驾驶的案件,案件被告均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一

被告人杨某在家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去上班,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造成交通事故。通过提取杨某血液样本,民警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10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闻喜交警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在宴席上喝完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道路上左右摇晃,被民警拦截。通过提取王某血液样本,民警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7.4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其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普法时间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然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机动车驾驶人与非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情形。

以下这些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所以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


通过以上案例和法律条文,相信大家已经对醉酒驾驶摩托车有了进一步了解。一定要牢记,无论开什么车或者骑什么车,醉驾都严重威胁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日常生活中难免有酒场,作为驾驶人,千万不能抱有“应该不会被查吧?”“离得不远,一下就到”“我没多喝,应该检测不到”“骑摩托车的不查”等侥幸心理。

要知道醉驾危害的不仅仅是你一个人,极有可能给家庭、社会都带来悲剧。酒驾一时爽,事后泪两行,牢记事故“杯”(悲)剧,不做千古“醉”(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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