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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明朝才成为正式官名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1-08-23

□陈曙

府,比较吃香和盛行的朝代是宋。府最不吃香的时候是元,其地位直线下降。

明清时期,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仍叫府尹外,一般的府长官,都称为“知府”,在史书上以正式官名确定下来,对府的职权、责任和义务有了详细的规定。

史料上说,明初,按照缴纳税粮的多少,“府”被分成不同等级:京府府尹为正三品;纳粮20万石以上为上府,上府知府从三品;10万石以上20万石以下为中府,中府知府是正四品;10万石以下为下府,下府知府从四品。不过,没多久所有知府均改为正四品了。当时,全国有150多个府。各个府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人口的多寡、路程的远近、案件的多少、民风的顺劣等情况,定有“冲、繁、疲、难”四个字,一个字代表一种境况。四个字都含有的为“最要缺”,含三个字的为“要缺”,含两个字的为“中缺”,含一个字或四字全无的为“简缺”。虽然都是正四品,但简缺和中缺一般给初次当知府或当知府时间不长的官员,尤其初次任职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而是由督抚奏请朝廷任命。要缺和最要缺则给当过知府并且很有经验的官员。(《山西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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