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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县被确定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1-07-19

本报讯(记者 范 娜)7月16日,从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获悉,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的《关于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2021年全省10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20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我市新绛县、绛县、稷山县、垣曲县榜上有名。

在全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的10个县(市、区)中,我市新绛县是其中之一。在20个山西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名单中,我市绛县、稷山县、垣曲县名列其中。

《意见》明确,本轮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支持合力,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要结合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有关政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共享,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要边试点、边学习、边总结,因地制宜探索出可复制、能借鉴、易推广的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新办法、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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