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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

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07-12

本报讯(记者 范 娜)近日,我市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班。各县(市、区)农经中心分管副主任、“六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好的主导产业支撑、村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等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在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运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迫切需要。

动员会上,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薛璇提出,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增强发展意识,增强紧迫意识,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积极当好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农村干部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农村集体债权债务要应收尽收、尽量化解,无法化解的要摸清底子、装订成册。要着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运城模式”,不断规范项目的监管与实施。要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典型。要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盘活与利用;要开展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强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保障措施。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5年规划和年度方案,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开展试点扶持,示范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要加强产业帮扶指导,有关单位部门要为经济项目提供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

在为期3天的培训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集中学习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合同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新型经营组织相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政策以及农村宅基地盘活与利用等内容。

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参训人员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参训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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