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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文旅局发布旅游消费重要提示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7-22

运城晚报讯(记者 王斌)近期,我市一些无证经营机构,打着政府补贴的口号、招牌,利用QQ群、微信群等,从事非法旅游宣传和旅游招徕业务。7月20日,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重要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防止上当受骗。

1.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随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以微信、俱乐部等形式招徕组团业务的,要提高警惕,先咨询查证,再决定是否报名。

2.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合同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当初约定是否一致。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3.谨慎选择旅游目的地。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情况,通过查询微信“国务院客户端”或拨打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信息。

4.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状况,慎重参与热气球、玻璃桥等高风险项目。在选择山涧漂流等水上高风险项目时,要考虑夏季天气复杂多变、洪涝灾害多发等因素。特别提示:未成年人参加水上项目时须有家长陪同。

5.牢记安全、远离危险。避免前往不具备开放接待条件的区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特别提示:在森林防火区或禁烟区,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

6.文明出游、合理维权。旅游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在旅游过程中若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运城市旅游执法机构进行投诉。运城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为0359-12318。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要有明确的旅行社主体,且把握投诉的时效性,投诉有效期为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

7.相关证据要及时收集。如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导游人员对于提示、提醒置之不理,要利用手机等工具,进行证据的保存,以便投诉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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