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登录|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今日运城>

【来信照登】“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和“法人”不一样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7-10

《运城晚报》编辑部:

贵报7月7日5版刊登的《我的商铺被出租,房东不是我》一文中:“后来,原公司法人因病去世,公司业务移交给某代理人……”这里“法人”使用错误,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不可能“因病去世”,公司老板即“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才可能“因病去世”。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雷晓琪

   2020年7月9日


网站声明

运城日报、运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运城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运城新闻网-运城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发布者:运城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