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6-17
本报讯(记者 张君蓉)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中条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及家属之间的追偿权纠纷。
原告王某等8人与被告霍某之夫赵某系同事关系,赵某生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30万余元用于房屋装修,王某等8人为赵某的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后来赵某因病去世,霍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赵某生前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将王某等8人及赵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直接予以扣划,用于偿还赵某剩余的25万余元贷款,王某等人将霍某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8人替其丈夫偿还的公积金贷款25万余元。
中条山法庭庭长聂峰受理此案件后,了解到原告8人均系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每人替赵某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数额等同于一年的工资收入,被告霍某系职工家属,且罹患癌症,丈夫去世,孩子年幼。如不能处理好此系列案件,将给职工和家属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聂峰考虑到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将可能带来不少后遗症,需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办法寻找突破口,在既能将案件办理,又能将各方当事人的伤害降到最低的情况下解决矛盾纠纷。通过给被告霍某及其家属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各原告本着人道主义适当让步下,最终顺利将该系列案件调解成功,并全部履行到位。
中条山法庭地处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区域内,主要审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和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职工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以“走出去,到矿区,为职工解决点‘小事’”为工作格言,在审判工作中非常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今年以来,在省、市、县开展的“三零”单位创建工作中,该法庭能够转换思路,找准切入点,在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企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人民法庭是企业的守护神,是职工的贴心人”不只停留在口头,更真正落在实处,落在每一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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