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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浇地反目 如今握手言和
稷山法院执结一起民事赔偿纠纷案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6-09

运城晚报讯(记者 樊朋展 李政奇 通讯员 靳彦)段某和吴某两家曾经因浇地闹矛盾,吴某的儿子将段某打伤后获刑,后因民事赔偿又起纠纷。近日,在稷山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得以执结。

段某与吴某是同村邻里,两家田地相邻。在给庄稼浇水灌溉时,双方发生口角,互不相让,甚至动手撕扯。吴某的儿子李某得知情况后没有劝阻,反而将段某头部打成轻伤。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段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向被害人表示道歉,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1054.96元,其母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与其母亲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李某刑满释放后,段某向稷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银行及微信账户。随后,执行干警又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躲避不见,当得知吴某在家后,遂将其拘传至法院,进行教育训导,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

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段某握手言和,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吴某当天给付段某1万元,剩余部分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此案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之间交往频繁,难免会有矛盾纠纷发生,当有矛盾纠纷后,要冷静处理,换位思考,一言不合就动手伤人,造成后果,不但要进行民事赔偿,而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不要因一时冲动,换来长久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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