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3-30
运城晚报讯 近日,垣曲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该男子竟是第三次酒驾。
3月26日9时38分,垣曲交警大队西峰山中队民警在辖区友谊路中条大街口附近,对一辆无牌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罗某一打开车门,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罗某承认自己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经进一步了解,民警发现罗某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1月因酒驾被查处,如今又因饮酒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其因二次饮酒后被吊销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200元,合并执行罚款42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垣曲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人的注意力和反应速度会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警方将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范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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