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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来源:运城晚报发布者:时间:2020-03-19

运城晚报讯(记者 陶登肖)3月18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改委下发相关通知,明确表示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方面,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的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努力推动服务业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决定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我市城区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由3.9元/立方米降为3.51元/立方米。具体执行时间为今年3月2日至4月30日,5月1日起恢复执行3.9元/立方米。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今年2月22日至3月31日由3.7元/立方米降为3.33元/立方米,我市城区住宿和餐饮行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从今年3月2日至3月31日由3.7元/立方米降为3.1元/立方米,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尚未就此时间段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待上游气源企业降价空间政策出台后将另文通知。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自今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发改委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有关燃气、供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增强社会与企业的信心,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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