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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就业市政府出台18条“硬核”措施

来源:运城日报发布者:时间:2020-03-06

本报讯(记者 裴旭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用工等各项工作,市政府近日出台18条“硬核”措施,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开发就业岗位、线上技能培训、就业扶贫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和稳定就业两手抓、两不误。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摸清用工底数,强化定点服务,满足用工需求。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缴费。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将原有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标准。对于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将原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失业人员创业,给予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每年不超过2000元;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给予不超过15万元期限3年的无息担保贷款。

落实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2/3的补贴。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至2020年年底。

此外,还包括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服务力度;拓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服务;开展复工返岗人员“点对点”接送服务;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全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8100人;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研判,确保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和就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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